你沒有說對方受了什麼傷。怎麼會跟對方配偶拉上關係了?對方配偶也在車禍中嗎?你有30萬的最高賠償額也不夠?你們撞斷了巴菲特的腿了嗎??精神傷害在美國的官司裡是最無厘頭的了。
個人的經驗來說,你最好就是和你的保險公司的律師團隊溝通。搞清楚對方幹嘛搞了三年還在索償。對方向你索償是一回事,對方是否可以證明他們的索償有理又是另一回事。作為被索償的一方,對付對手的其中一個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反向discovery。要求對方出示過去所有的醫療記錄,看他們所claim的傷害是否舊患。甚至要求對方出示Gym room的記錄,看是否做gym受的傷。也可以調查對方的工作看是否他們所說的精神傷害是否其實是他們自己的工作造成。對方如果有孩子甚至可以調查看是否他們的childcare造成的精神問題。 甚至可以要對方出示financing information看對方是不是沒錢想claim點錢。總之極盡所能(合法的)挖對方的隱私,看對方願不願意將所有私隱都擺上台麵給你看。他們問你要的information,你們也可以反向索取。他們claim的傷害的所有relate information你都可以索取。記住,每個人的生活都有某些不想暴露給第二或第三方的事情。反向discovery的目的就是讓調查範圍合理合法的延伸到某個對方不想暴露的區域進而step back接受settlement。
Last thing,你買房的事可以擱一下就擱吧。擱不了問題也不大。自住的房子對方也無法force你賣掉還錢。最多lien你的房子。房子被lien也有幾百個方法去go around它。
個人經驗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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