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醫生有意識地把病人治壞。美國法律是客觀人道地,醫生也是人,允許一定的在自然人的能力局限下所犯錯。醫生的保險公司所請的律師都是那個行業自己製定法律的大哥大,病人自己外麵請的律師往往見到這些大律師都繞著走。我的一個朋友卵巢瘤子開刀過程中把膀胱劃破,都沒有律師來接這個案子。醫院律師說開刀過程出血過多,醫生的視線會被幹擾,劃破膀胱是受當時客觀條件限製,醫生沒有錯誤。我的朋友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隻能自認倒黴了。
在美國想告倒醫生不是那麽容易的。都不要做夢。如果大家都想告醫生,醫生的保費就要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我們消費者就要多套腰包買保險。如果醫生都怕責任,明明是有50%病人被救活的機會,醫生會選擇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