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您要自己承認您沒有"行為能力",所以不能行使如常人般辨明事務的能力,基本上您這個問題沒有任何處理的方式.
原因很簡單,簽字的是您,沒有在追訴有效時間內提出訴訟要求公司更正任何資料的也是您,這兩個疏失都是源自於您個人的決定,所以原則上在法律上"不知道"不代表您無需為您所做的任何決定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問題就是這麼簡單,其他的任何解釋與抱怨隻是浪費這個論壇的版麵,與解決您的問題沒有任何關係.
回應
所有跟帖:
• 謝謝!前車之鑒,給眾多華人提個醒。這個招數是個死結,解不開。 -翠微北裏- ♀ (157 bytes) () 05/14/2015 postreply 1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