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警察筆錄後千萬不要簽任何字, 那樣老公關一晚就放回來了。 不會起訴。 因為沒有現場證人。 除非警察來的時候還在打架。(吵架不算, 沒有身體接觸就不算家庭暴力)
1。 CAS的人會contact你孩子,LP: CAS的人一定要一萬分的小心,一個不小心,孩子就被CAS的帶走了。
--- CAS 沒有來家裏, 但給我電話留了言。 我會電話也全是下班後時間, 告訴要送孩子學琴打球等等, 所以missed the call. 都是實話, 給CAS印象很好, 居然按我要求的晚9點打來, 解釋孩子很好, 完全沒有什麽可憂慮的, 絕對above avg, 健康成長。 911 call 是我一時過於激動, 加上有語言障礙, 警察誤會等等 (是警察給的CAS家裏的電話和地址, 誌要有小孩的家庭, 這是例行公事)。 就沒再聯係過我。
2。如果你丈夫已經被關,馬上打電話給警察,問清楚法院的電話,問他們要vitemen's center 的電話,這是為檢察官做事的機構,很重要的。
--- 我當時就對來的警察說不能帶走老公, 可是已經遲了, 我再說不怕沒危險也沒用。 (極其後悔在警察筆錄後我簽了字, 如果沒我的簽字, 關一晚就放回來了, 因為警察來的時候我們吵完了, 都在做飯了, 警察沒有現場證據)警察說他們必須帶走老公, 如果不帶走, 一會他又威脅我, 或出什麽意外, 警察擔當不起。 我當時就問了警察的聯係電話並要求他們update我。 但實際上沒人理我, 我就自己打電話問, 有人告訴我第二天在哪兒上庭。 我就去了, 帶了個朋友把LG保出來, 不有交錢, 就是要簽字, 保證在結案前LG住朋友處, 不的與我聯係, 不的靠近家。 我去的是FINCH西的庭, 有個OFFICE給受害者(這事兒上我屬受害者), 我去哪兒, 有人跟我談, 我就一口咬定老公沒打我隻是吵架, 我有要上班, 例假有來, 加拿大冬天有長又黑, 諸多壓力, 我昨晚就崩潰了, 才打了911, 隻是想有人來幫我阻止LG繼續和我吵架, 並不是生命有威脅。和我談的人說911是救命用的, 我說我不知道, 以為和中國的居委會一樣, 還可以調結家庭紛爭。她提到PEACEBOND, 同起來很不錯, 免費給LG上課, 教育他如何做一個成熟的人, 如何控製自己的情緒。 (但前提是LG要簽字認罪, 課程結束後有人評估, 過關了就免於起訴, 沒有犯罪記錄, 但有認罪記錄。而且要按政府安排的時間去上, 有工作的就很難安排了) 我重複我需要LG回來, 還有兩個孩子要照顧。 但沒有, 一旦進入法律程序, 隻能走下去, 沒人會為你而停止。 各環節都要“工作”, 律師還等著掙錢呢。 我要了那個人的名片, 就開車回家了。 之後我沒事就給他打電話, 重複一樣的話, 並記錄沒一次的時間和日期。
我沒請律師, 太貴, 也不一定比我做的好, 我至少是非常上心的。 想省心的可以請, 兩千到五千不等, 我都打電話問過了, 但LG一根筋堅決不見律師, 因為心疼錢。 我是證人, 不能請律師。。 所以就省了。
中間LG去庭幾次, 每次都一樣, 勸他簽PEACEBOND, LG一根筋堅不簽以為沒罪。 最後到上庭那天我又去了, 還是原話跟我見到的沒一個相關的人說, 來家的警察都沒來, 就沒好意思!來了個女警察, 是那晚開車帶LG去警察局的。 後來檢控官中間就把LG的CASE從原本安排的庭換到另一間, 法官是個NICE的老頭, 讓我一個人說, 也隻有我一個人是現場證人, 我就又重複, 並強調最不能忍受LG在我忙於做飯時, 要我給他找他EI的文件, 一兩分鍾有問我一次, Drive me crazy. 我不知道911是救命用的, 就想警察可以幫我stop him bugging me like this. 絕對沒有身體接觸, 是吵架的FIGHT, 不是打架的FIGHT, 英文不好, 不知道詞語的細節差別, 跟著用了警察用的詞。 也看不懂警察的筆錄, 他叫我前字, 還保證完全都是我說的, 我就簽了。 脫氧核糖核酸實際上警察寫的也許都是我說的, 但他沒把我的沒喲據話都寫上, 誌記錄了部分他覺得有用的, 而使得事實不能完全呈現, 甚至有誤導和扭曲事實的可能。 法官聽我說完, 教育LG以後一定要記住, 不能重複要求我三次以上, 然後宣布“NO CASE"。 案件不成立! 讓我們回家好好過日子。
還有一件收尾的事, 要求警察局銷毀LG的指膜記錄。 以後如果有需要時(入籍), 查無犯罪記錄的第一步就是查指膜。 如果沒銷毀, 就能查到, 好有一堆無為的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