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個租約都有效,裏麵包括懲罰條款都對房東適用。所以既然你們這個租約已經履行,另外一個房客搬不進來,他要賠償另外一個房客。那是他的撓頭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2. 如果你想搬出來,那是你幫你房東一個忙,一定要談點好處再搬,不要主動一文不拿就搬。
3. 隻要你付房租,他不能趕你。如果他不收房租,留著支票(重要的是日期一定要是應付的日期),同時打印一份銀行賬戶清單,表示你有準備付房租,隻是房東不收。如果你有另外一個存儲賬戶(saving or money market account),最好把房租轉到那個存儲賬戶,而不是花到其他上麵。以後給法官看,說不是你不付,而是房東不收,房租都存好了。
4. 他不能把你怎麽樣。房東自己簽了兩個租約,是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