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東西,我想大家都可以同意,如果隻是少量交易,不應該被算違反F1要求,隻是個人生活中的日常交易;如果是大量交易,比如一年超過200宗交易或者20,000美元,導致Amazon要給IRS發1099表格,那麽應該是工作。買賣商品是一個服務行業,不是買賣股票。買賣股票沒有客戶。
具體如何劃線,牽扯到一個哲學問題,為了貼補家用做一些零活,到底到什麽程度是工作,什麽是生活中的零工?比如F1學生,冬天為了賺幾個零錢,去給鄰居鏟雪,一家20元,這是工作還是生活愛好?夏天為了賺零錢,去給人家鋤草,是非法工作還是生活愛好?如果有了200宗生意,或者交易額超過20,000美元,我想ICE告他違反簽證要求,應該沒有問題。但是100宗生意如何算?
不用太爭論,要看具體事實分析。幾位說得各有道理,但是是盲人摸象,樓主沒有具體事實,無法給於準確回複。但是分析方法大家應該有共識,主要看規模。結論是什麽,不是很重要。
哲學問題,什麽是生活愛好,什麽是工作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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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的規定是個人一年交易50宗是個限,這個限以上就要給Amazon提供Tax ID, 沒有是通不過的,將關掉賬戶。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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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2015 postreply
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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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問題,什麽是法壇,什麽是家壇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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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5 postreply
0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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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這回您說對了... (後麵那隻是....)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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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5 postreply
1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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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遲來的讚譽也是讚譽。看來影響還不小。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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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5 postreply
1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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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和連中英文都不會看的人再說下去了
-jing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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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5 postreply
1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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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UGH !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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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015 postreply
18: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