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何劃線,牽扯到一個哲學問題,為了貼補家用做一些零活,到底到什麽程度是工作,什麽是生活中的零工?比如F1學生,冬天為了賺幾個零錢,去給鄰居鏟雪,一家20元,這是工作還是生活愛好?夏天為了賺零錢,去給人家鋤草,是非法工作還是生活愛好?如果有了200宗生意,或者交易額超過20,000美元,我想ICE告他違反簽證要求,應該沒有問題。但是100宗生意如何算?
不用太爭論,要看具體事實分析。幾位說得各有道理,但是是盲人摸象,樓主沒有具體事實,無法給於準確回複。但是分析方法大家應該有共識,主要看規模。結論是什麽,不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