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規定醫院必須治療病人,不能因為病人窮而不治療。病人可以申請政府福利,如果合格,政府支付費用,如果福利申請不合格,或者病人不申請福利,醫療費用隻能由醫院自我消化。
不管是政府賠,還是醫院消化,最後都是你我付。但是我寧可付,也不願意看到有窮人因為沒錢看病而受苦。可是其他人不一定這麽看。民主製度就是協調民意,你不高興給窮人付你去發動法律改革運動。
醫院賬單病人不付,隻能靠醫院自我消化。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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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沒有法律規定醫院必須治療病人吧?規定是不能見死不救。死不了的情況下,醫院可以不管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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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15 postreply
0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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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是會死人的,兩條命,誰都會管的。
-wolfkill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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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15 postreply
04: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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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美國醫院不是把法律規定當作做事的最高要求,而隻是最基本底線,他們出於倫理道德,做事遠遠高於法律的標準。
-wolfkill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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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15 postreply
0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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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隻限於emergency treatment,我本來沒有說清楚。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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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015 postreply
06: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