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趕馬上趕,住長了就不能自己趕了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5-04-17 13:00: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23 bytes)
回答: 問個驅逐房客的問題,東門慶2015-04-17 12:41:54
短期的客人分house guest和lodger。Lodger適用於旅館,house guest是你這種情況。這兩種人可以自己趕。時間長了要看當地法律,如果在加州,這兩者賴在那裏超過一個月就算房客(tenant),盡管不付錢,你也隻能去法院趕。

現在趕,你可以趁他們出門的時候換鎖,他們的個人財產,你慎重處理,不要弄丟弄壞,比如搬到臨時存儲地方,你們付頭一個月的儲藏費。

如果他們不出門,你可以嚐試叫警察,但是警察不一定介入。

還有,他們被趕走後,可能倒打一耙,說他們的東西被你弄丟了,弄壞了。

反正這個事情很棘手,沒有萬全的辦法。隻能走一步看一步。

所有跟帖: 

請神容易送神難, 居然會到這麽麻煩的地步?! -EMSWhite- 給 EMSWhit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8/2015 postreply 21: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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