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如果老貓猜想的不錯,問題不在於當事人的能力,而是錢的問題,學校授與教授終身職的一個主要的條件是看教授是否可以為係所開發財源,如果新進教授無法帶進財源,基本上除非你在學術上有相當特別的貢獻,可以帶來學生,基本上是沒有戲.
(C)人家並沒有開除當事人,就是已經設好所有祺局,因此當事人根本沒有機會可以鬧,因為係方的立場是先通知你,所以這是"好意",你作為一個外籍教師,根本沒有話好說,特別如果這是私立學校,人家之所以提前通知你就是讓你知難而退,
(D)所以最聰明的方式是拚完這一年然後風光走人,或是另外找工作,秋天開學前走人,讓對方開天窗,這兩種方式都是將"蒼蠅""以彼之道還施己身"總之上法院,這種案件討不了好,同時隻是讓當事人成為其他相關學校係所的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