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中部農村一所百名後的大學任教, tenure-track AP,小文科。第一封Offer letter 說明職位開始於 2013 年9月1 日。後來因為遲遲沒有收到OPT,所以工作推遲到2013年12月才開始。期間生了孩子。於是學校給了第二封offer letter,將聘用開始時間推遲至2013年12月1日。之後問係主任什麽時候評職稱,被告知學校一年評一次職稱。既然晚了, 就該跟著Fall 2014年入職的一批AP評職稱。當時也沒多想,就以此建立了科研計劃,確保按時完成計劃,不影響6年後拿終身。
所以本人在該校的第一個學期是Spring 2014, 目前已教過兩個學期的課 (Spring2014 and Fall 2014)。2014年兩篇會議論文和一個internal seed grant。期間還帶學生做科研項目,並將結果於2015年一月向學術會議投稿四篇,等結果。2015年2 月收到自工作以來第一封錄稿通知,而且是該領域頂級刊物。
幾周前收到了係主任寫的第一個年度評估。讀著就令人不舒服。約見係主任,不想竟收到一封termination letter,給一年找工作,走人。原因是我不 productive,教學效果也不好,沒希望過三年評估,也無法拿終身了。當頭一棒,深感不公。於是拿著係裏文件核對,我的教學考評是meet expectation。科研有些欠缺,但是按照Fall 2014的tenure clock, 我不認為自己不合要求。於是要求係主任重新評估,但是他拒絕了,認定要我走人。向其他同事打聽,他們也覺得這個決定前所未有,的確不公。
我該怎麽辦呢?找工作然後默默離開?可實在咽不下這口惡氣。該跟學校鬧嗎?可又不知道如何做起。另外一個concern是我還沒有綠卡。懇請有經驗人士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