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得到公司通知,由於公司重組,所在職位取消,最後一天為下月中旬,並給了兩個星期補償。個人對此沒有異議,畢竟公司隻是工作的場所。唯一不太滿意的是剛剛做過年終評估,直接上司給的評語很高,就等著三月底發一年的獎金,還有收入的增加。現在看來,很傻很天真。
另外注意到公司另招兩個職位,比我現在的職位低一級(我是LEAD,工作地點在麻州,所招是SR.工作地點在北卡總部)。
我的疑問是,我的解雇是否涉及惡意解雇。畢竟公司招聘時告知discretional獎金為4%~6%。雖然是discretional,但別的同事都已經得知獎金數目。
如果您是我,您會有什麽建議嗎?
這可看做惡意解雇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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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隻要做到12/31即使下年1/1換工作上年獎金照拿。你應該有的。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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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1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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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隨便發明名詞,有惡意解雇那麽一說嗎?解雇還有善意的嗎?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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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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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的,解雇就解雇,啥惡意不惡意的。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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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2: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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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解雇應可理解為惡意解雇
-roughb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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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15 postreply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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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wikipedia.org/wiki/At-will_employment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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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015 postreply
1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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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解雇人的原則都經過律師谘詢過的,避免惹官司。
-懷著我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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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2015 postreply
2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