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是老貓,老貓甚至於會建議您賠償對方至少那 16 天的租金,因為您所提供的居所不能提供另對方滿意的居住情況,因此對方不付租金,良心說是真正生你的氣,同時也有一些道理,同時本來做生意應該是以客戶的利益為優先,如果以個人利益為先,那麼這種情況您可能根本就不是了解商業租屋的一些基本的運作方式,老貓要是您,現在會建議對方您願意不追償對方的租金來換取對方不再找你的麻煩,否則一旦進入真正司法程序,您自己應該很清楚,你所做的在當地企法律上來說基本上站不穩,同時現在的情況,不論您認定對方有多壞,你自己的立場應該是盡快解決問題,MOVE ON !(否則雙方鬧下去,對方不吃虧,因為對方可以令覓居所,然後慢慢鬧,而您,必須另外招租,同時還得麵對這位租戶,是雙倍的工作....)
做人要將心比心,換了是您,要您 16 天暖氣不能正常運作,您會如何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