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都二婚,各有自己的子女。婚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401K。
雙方都簽了有關表格(spouse’s written permission form),所以每個人自己的401K帳戶的第一受益人
都成了自己的子女。
我的問題是: 如果沒有其他更多的文件,按德州法律,如果一方去世,
這一方的401K 是一半歸配偶一半歸自己的子女呢, 還是全部100%歸自己的子女?
謝謝!
退休基金歸屬權請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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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按州法,401k beneficiary不是繼承,按聯邦法,你的情況100%歸子女。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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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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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是這樣。那我就放心了。謝謝!
-德州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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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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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不進入PROBATE,那如果ESTATE不夠付債主的話,債主也不能從401K拿錢?
-德州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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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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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question, here is the answer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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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2015 postreply
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