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基金歸屬權請教

本帖於 2015-03-27 13:08:1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德州之春 編輯

兩人都二婚,各有自己的子女。婚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401K。
雙方都簽了有關表格(spouse’s written permission form),所以每個人自己的401K帳戶的第一受益人
都成了自己的子女。

我的問題是: 如果沒有其他更多的文件,按德州法律,如果一方去世,
這一方的401K 是一半歸配偶一半歸自己的子女呢, 還是全部100%歸自己的子女?

謝謝!

所有跟帖: 

繼承是按州法,401k beneficiary不是繼承,按聯邦法,你的情況100%歸子女。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94 bytes) () 03/27/2015 postreply 10:46:03

噢,是這樣。那我就放心了。謝謝! -德州之春- 給 德州之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7/2015 postreply 10:51:56

如果都不進入PROBATE,那如果ESTATE不夠付債主的話,債主也不能從401K拿錢? -德州之春- 給 德州之春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7/2015 postreply 10:58:38

Good question, here is the answer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98 bytes) () 03/27/2015 postreply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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