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開了490元的罰款,3個點,原因是我沒有打燈, 沒有換線的想法”。我下午沒有讀上麵老師們的講座,根本不知道規則需要換道避讓,所以怎麽也猜不明白。
如果辯護,就不要撒謊。重點在:1. 中道有車,換不過去,無論換道還是停下來,都太危險。 2. 當時閃燈警車在緊急道上,目測有足夠空間可以過去,又沒有任何標誌說必須merge to left, 所以減速慢慢開過去。
有時候錯的合情合理,有機會說服別人,但撒謊永遠不可能說服別人。
嗯,你的邏輯猜測是對的,雖然他的話完全沒有這個意思。
所有跟帖:
• 原因是我沒有打燈, 沒有換線的想法”。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給你整理一下:罰單的原因是我連燈都沒打,根本沒有換線的想法。 -wolfkiller8- ♀ (0 bytes) () 03/25/2015 postreply 16:53:37
• 一旦明白論點是需要減速和安全換道,我就明白為什麽警察要用‘打燈’和‘想法’做論據了。 -慧惠- ♀ (0 bytes) () 03/25/2015 postreply 17: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