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同意您這個觀念...

老貓過去因為工作的關係,需要了解一些躁鬱症的相關的資料,以下是官方正式的資料,提供您參考

http://www.nimh.nih.gov/health/topics/bipolar-disorder/index.shtml

個人會建議樓主看看是否應該考慮依據居住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取得法院的命令成為其配偶的法定監護人,這樣可以強製他就醫,以下是一個處理流程的範例

http://www.azdhs.gov/bhs/pdf/Involuntary-Evaluation-and-Treatment.pdf


這是一個比較完全的資料,(包括美國各州的資料)

http://www.tacreports.org/storage/documents/2014-state-survey-abridged.pdf

我個人的原則是當病患開始出現潛在暴力傾向時,家屬就應該尋求專業的協助而不是一味逃避,最終釀成真正的問題. 心病用心藥醫(協談,集體治療...)是針對非暴力傾向的病患,而不是第一線的處理方式如果病患已經出現有暴力的傾向,所以您的說法可能確實對於樓主不是很公平的指控....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