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
1. 為什麽去年老板會許願,一定會發出一份 1099 表格, 當時老板也知道,Work Permission 會在幾個月之後才能批準。而現在卻拒絕履行諾言。
2. 這位打工者正在等待綠卡期間,如果不保稅,有可能違反移民法,所以比較著急。
3. 老板為什麽會出爾反爾, 是因為老板開始雇傭的時候屬於非法雇傭,還是因為打工者上個月通知老板即將辭職而引起了老板的不滿和報複。
4. 老板雇傭了這位工人,前幾個月還沒有拿到 Work Permission,以後的大多數打工時間裏,是有 Work Permission 的,這讓老板為難了嗎?
5. 這位打工者除了不能保稅,不能拿回自己被扣的聯邦稅,有一些經濟損失以外,還有沒有其他麻煩,例如:不良記錄,綠卡和移民障礙。
謝謝所有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