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沒事皆大歡喜,有事還得自己忙活。而且這個PM是不負責,

1. 租戶在2014年lease期滿前搬出。扣除押金還欠一個月的房租 -- 那多早人就跑了啊,PM就一直不知道,也沒有收錢。

2. 我讓Property Manager去追討未付房租。但一年快過去了,還沒收到。我問過Property Manager,他每次都說他會去要 -- 不行的話早就應該說的啊,說不定人還好找些。一年以後,鬼都沒有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