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也太不夠朋友了,哈哈。

本帖於 2015-03-17 21:36:21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回答: 今天朋友在機場遇到的麻煩事-求助dadi3602015-03-17 21:03:15

誰讓他朋友那麽傻的, "No, No, No"。誰在機場賣保險?

現在要長期打算,把他朋友叫回來作證,先把罰單打下去,然後再反告警察,最後要求市政府賠償朋友作證的一切費用(機票旅館),然後付律師費,最後是精神傷害收入損失。

如果不想把朋友飛回來,讓朋友把機票收據寄過來也可以,另外護照stamp之類的。證據想想還是很多的,朋友在NYC的留影,也可以問便衣,乘客是不是這個人,便衣說不清楚,是他失職;便衣不能說謊。

最後,公訴人出庭必須證明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你的這些證據就是向案件加入doubt。罰單案你是被告,你不需要贏,隻要你不輸,罰款就要撤銷。

但是,你反告政府的時候,需要贏,而不是不輸。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