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他朋友那麽傻的, "No, No, No"。誰在機場賣保險?
現在要長期打算,把他朋友叫回來作證,先把罰單打下去,然後再反告警察,最後要求市政府賠償朋友作證的一切費用(機票旅館),然後付律師費,最後是精神傷害收入損失。
如果不想把朋友飛回來,讓朋友把機票收據寄過來也可以,另外護照stamp之類的。證據想想還是很多的,朋友在NYC的留影,也可以問便衣,乘客是不是這個人,便衣說不清楚,是他失職;便衣不能說謊。
最後,公訴人出庭必須證明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你的這些證據就是向案件加入doubt。罰單案你是被告,你不需要贏,隻要你不輸,罰款就要撤銷。
但是,你反告政府的時候,需要贏,而不是不輸。
朋友也太不夠朋友了,哈哈。
所有跟帖:
•
朋友在飛機上,臨走前拍了照,寫了證明信當然是中文的。
-dadi360-
♀
(215 bytes)
()
03/17/2015 postreply
21:37:20
•
最好找上鄰居作人證在你那兒住了一段時間
-南天北雲-
♂
(0 bytes)
()
03/17/2015 postreply
21:37:46
•
準確的說應該是 “你的朋友的朋友也太不夠朋友了”。 夠繞的!
-tobuto-
♂
(0 bytes)
()
03/18/2015 postreply
09:51:08
•
精確地說,是“你朋友的丈夫的朋友太不夠朋友了”
-檸檬椰子汁-
♂
(0 bytes)
()
03/18/2015 postreply
11: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