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服你還管Macy的事情. 再問一點:

如果孕婦們不合作的話, 罪名是不是簽證欺詐? 應該不會罰得很重吧, 至少覺得蓄意棄保逃回國有點反應過大. 當然大著肚皮或帶著新生兒跟著別人打幾個月的官司的確挺辛苦, 不過總該先亡羊補牢的, 而不是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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