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我可不可在美離婚法庭上自己辯護?焦急!!!

來源: yrsister 2003-11-08 10:06: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yrsister ] 在 2004-02-03 07:43: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他去意已決,你何苦挽留?女人有時太癡,但別變成偏執。退一步,走出你的princess的世界,有時真的海闊天空。不過如果有孩子或大筆財富,或其他值得一爭的東西,請行中人也許是必要的.



所有跟帖: 

不是不同意,我意思是辯護如何分割財產,謝謝. -Princessgr- 給 Princessg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8/2003 postreply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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