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事故多方責任分析,如何確保類似悲劇以後不再重演
上海交警事故多方責任分析,如何確保類似悲劇以後不再重演
遇到這種家破人亡,兩敗俱傷的慘劇,太理智的分析有時會顯得不合時宜,甚至不近人情。但是一味譴責司機的行為,或者為司機找理由解脫,都不能確保類似悲劇以後不重演。隻有把每一方的行為和責任冷靜地分析清楚,才可以從中吸取教訓, 確保類似悲劇以後不再重演。視頻在這裏。
紅車司機第一次在紅燈前試圖變道是明顯違規的。交警上前糾正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這一次司機與交警雙方,均沒有激怒對方,也沒有將衝突升級。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就此罷休,那麽悲劇就避免了。
可是不幸的是在緊接著發生的下麵八步中,司機將事態升級了三次,交警則升級了五次。在這連續八次事態升級的過程中,每一步都有兩個以上的選擇,而沒有一步是沒有選擇必須做的。隻要有一方有一次停止升級,結果也不會如此悲慘。
一,司機在直行信號亮起時,穿過白色虛線向左變道,停在待轉區的停車線前。這個行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看下麵分析。
二,交警看到司機這個行為,穿過整個左轉待轉區的長度,走到司機的車旁。這時交警決定無論如何不讓這個司機左轉。
三,交警命令在左轉待轉區的司機,不得轉左,而必須直行,盡管這樣做,比起讓其左轉更加危險。交警有其他處理此事的方法,但是卻選擇了這一個。
四,司機在左轉燈亮起時,看到解釋無效,決定違抗交警的指令,開始左轉。這個行為違反了司機必須聽從交警指揮的法規。
五,交警看出了司機的意圖,從左轉待轉區白線起,跟著紅車前進方向,走了四步。要是交警不走這四步,紅車碰不到他。
六,交警確認了司機的用意,將右臂伸入車窗,抓住了司機,而且跟著跑了生前最後六步中的前兩步。此時將手臂伸入駕駛室是違反工作規範的行為。
七,司機被交警抓後,沒有停車的行為,反而加速左轉,這個可能是故意甩人,也可能是動物被抓後要逃脫的本能反應。
八,交警跑了兩步後,由於沒有料到車速不減,即刻身體開始傾斜,但是還是沒有鬆手,以至再跑四步之後,失控倒地。
事實陳述完後,看一看法規是如何寫的。
CW62兄根據視頻畫的現場圖, 提出了下麵幾個思考:
左轉彎待轉區,是當同向直行道綠燈亮時,左轉彎車道的車輛必須前移到待轉區,等待信號燈。線為白色虛線。(問題關鍵是為什麽沒有禁止其他車輛進入待轉區的條文?)
白色虛線的定義,是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畫於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車行道分界線為白色虛線,用來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設在同向行駛的車行道分界線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允許車輛越線變換車道行駛。
有網友提出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七十三條,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麵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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