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希臘顧客的假設有錯誤。他的假設是:如果不把孕婦定罪,就無法把月子中心定罪;因為月子中心可以說,我的顧客都沒有被定罪為簽證欺騙,我怎麽能夠被定罪為“幫助,同謀,教唆”簽證欺騙。
這個假設是錯誤的。往往在有組織的犯罪案件裏,小嘍羅可以拿出賣大老板而減刑甚至免罪。以下幾個例子:妓女不被追究,換取他們指證妓院老板或者黑社會老板;運毒的的跑腿不被追究,換取他們告訴警察毒品是誰販來的;賄賂的人不被追究,以換取指證受賄官員。等等等等。
美國政府對抓外國孕婦不感興趣,他們的目的是懲罰本國人(美國人)開這個營業,因為這些生意有組織地逃稅,欺騙福利,擾亂社區。
不合你爭了,基本概念都不清楚,沒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