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這還是一個簡單的後現代思維,- "語言是形成思維,因此語言創造真理"
對於您對於旅遊簽證基本上的定義是"as long as"我可以定義一個"我認為對的"遊戲模式,這個就是"真理"...然而事實上當大部份的航空公司都不建議即將臨盆的孕婦搭乘遠程越洋航線....同時當大部份中國來的 ακρ?δα.以觀光為名,在這裡享盡社會福利,最後還連吃帶拿...最重要的是這些寶寶因為不會在這個國家成長,所以日後不會認同這個國家,不會願意盡任何義務,請問您,為什麼這個國家應該容許這種行為繼續進行? 這應該是為什麼聯邦政府要開始幹預的原因 ....所以不論您認為多有理,老貓無法認同您這種"後現代"的討論方式.... sorry !
同時問題不在於簽證本身,問題在於其取得旅遊簽證的目的不是旅遊,這是問題所在.....因此還是一個簡單的論述,個人還是建議您不要認為"指鹿為馬"就是真理.
回應
所有跟帖:
• 版主,有一些話一直想對您說。 -希臘孤客- ♂ (797 bytes) () 03/14/2015 postreply 19:19:10
• 正義感和好律師不矛盾 -慧惠- ♀ (370 bytes) () 03/14/2015 postreply 19:45:43
• 私人律師拿錢為客戶開脫,不拿錢,應該為正義(justice)。 -檸檬椰子汁- ♂ (216 bytes) () 03/14/2015 postreply 19:46:26
• 不要把話扯散了,如果你現在又拿律師來說事,那打個比方的話, -水中撈月- ♂ (273 bytes) () 03/14/2015 postreply 19: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