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要爭取同情,不要把事情搞僵

本文內容已被 [ hfhe ] 在 2004-12-17 11:17:3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這我可沒想到,慚愧,還是法盲啊. 不過反正現在看來也不需要了. 她
的老板已經表示了歡迎她back.

不過我想, 誰要是碰到這種情況不得已打官司的話, 就隻有竭力證明是因為懷孕
而被lay off的. 美國的法律是說服陪審團的法律, 各位同意?

話說回來,要想讓一幫老美陪審團同情你一個搶他們飯碗的老外,可能性很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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