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去了,可能我也不懂。他給了我延期日期, 沒有拿到書麵抗辯(TBD)表,也沒有拿到如你說的回複表,看不到任何選項。後來我又排隊問,給了我一個OC Pay Number。回來後上網用OC pay number看到付款選項:1。付款$619,可上駕校;或2。認罪付款$979結案。
另外,法院延期單上說在1月份給我寄了Courtesy Notice. 我沒收到,今天叫家裏人看我收集的材料,無意中發現當時警察給的Citation (Notice to Appear)填我家的地址錯了,他從我的駕照上抄寫的,卻寫錯了。我在想,可否用這個事實質疑這個警察的辦事能力和判斷能力,他連抄寫地址都出錯,如何相信他對我當時的指控(Charges)沒有搞錯, 特別是對我的壓雙黃線的指控。想聽聽您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