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簽lease,隻是當時的房客是餐館,簽字的是和我聯係的那人代表餐館簽的字。我當場沒簽,說是讓我先生簽。拿回家簽完後想到我這樣有些冒失,第一,我能和餐館直接簽嗎?第二,簽的人是否合法?谘詢後(包括在法壇的)就和那個和我聯係的人要求他提供餐館法人代表的依據之後再簽。我當時和他寫lease的原因之一是他有提供他們餐館一年的收入明細(SMALL BUSINESS BANK STATEMENT)很厚一摞。在等待他提供一些文件之後,發現他不是法人代表,才要求他拿回去讓他們的owner簽,或者他以自己 和/或他兄弟個人的名義簽。 他說可以。 我是在兩天後的才被告知他們決定不租了。那些法律文件copy 都是通過他的手機text message 送過來的。
我們有簽"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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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除非有書麵說明不退的。所以一般這樣的要寫個收據註明:non-refundable holding deposit till XX
由 MrsKwok
於 2015-03-07 05: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