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作好準備, 進入trial程序, 因為現在檢方他們什麽物證也沒有, 隻有我承認打了他. 而且, 這3個月, 這個roommate帶給我的精神壓力真實太大了. 我想, 這麽輕易就認錯, 是不是太那個了?
另外, 等這個case徹底完了以後, 我會詳細地把經過寫出來. 在此, 我隻想提醒在美的中國人, 千萬不要以為朋友的朋友就是朋友! 找roommate的時候, 一定一定要把lease詳細寫好, 而且要公證! 不然, 他可能利用本州法律,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公寓住90天不須付任何費用, 即便他簽了協議!
一般中國人如果和不來, 都會盡快搬走, 而此人偏要住在我的公寓裏, 韌性真實太足了.那幾天, 我聽到他的腳步聲, 心跳立即加快, 難受死了.
那麽如果成立,對我申請綠卡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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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d a lawyer -wal-mart- ♀ (279 bytes) () 12/08/2004 postreply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