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隻會照著法律條文,按部就班。
而且,就她的案子,這裏所有提議,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都是盡量想一個辦法讓法律承認而已。
這種事情確實不應該在公共論壇說,這是我的錯,但我不相信任何一個聰明的律師,再正直
本帖於 2015-02-15 08:05:1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慧惠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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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趟混水了。情人節快樂(過了)!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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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15 postreply
0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