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liant是一個列數事實和罪責的文件(有好幾,十幾頁),summon是出庭的通知(就是在complain上麵加一張通知),兩個文件必須當麵通知到本人(service of process)。怎麽可能DA一封信就代替了complain and summon。XXX是你還是別人,誰受到的信?沒有正式文件,不符合service of process。
律師當然是越早越好。但是如果連被控什麽罪都不知道,如何請律師?去找律師也要帶上complaint和summon去給人家看啊。
如果你隻收到信,確實沒有收到complaint和summon,有幾種辦法
(1)如果出庭時間很近,你來不及找律師,或者你有時間惡心DA的或者想拖,那天可以去出庭,告訴法官you never got served with complain,隻是受到一封信,然後結結巴巴地說你是守法人,被DA叫就來了。DA可能會當庭把文件給你,你可以又結結巴巴地說,當庭自己來不及看,也看不懂complaint,不知道如何能夠準備好,請法官延期六個月。一再強調是DA screwed up,你很老實。然後從法院回來,拿著文件去找律師。
(2)如果你不想拖,或者出庭時間長,找律師出庭來得及,那麽就打電話給DA,告訴他你沒有受到summon和complain,告訴他叫警察何時何地送來。然後你再去找律師。
(3)理論上你沒有收到正式文件,可以不理DA。但是你到時如果不出庭,法官不知道你是故意還是無意,可能會讓警察來抓你。所以還是不要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