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這麽多詳細的回複。我現在主要關注的也是no fault體係下的賠付問題。

根據我的一些研究,我們州是對於醫療和誤工等費用是采用no fault體係,說是無論誰的過錯車保險公司都會給受保的人至少10K的PIP和另外10K的PDL。但是對於車輛的damage賠付,還是按照誰的過錯來賠。

所以我肯定是要負責對方的車輛修理費,比較擔心的現在是醫療等。我不知道這個PIP,PDL雖然保險公司給他支付了,但之後保險公司會不會再回來問我要這20K。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是不是no fault insurance其實就沒區別,因為不管怎麽都是過錯方支付的話。那就不懂本州要實行這種no fault保險的任何意義了。

對於超出保額的醫療費,先是走他們自己的醫療保險。我看了一下,有人說他們的醫療保險可以反過來問我要,就是subrogate.他的傷如果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是可以來sue我的,但如果不嚴重沒有終身損害,本州法律好像是不讓sue的,這個還有待再確認。

警察當時確實沒有提到我保險過期的問題,沒有針對這個給我罰單,但是給了另一張,上麵寫著不需要去法庭,可以去上駕校。我現在已經重新買了保險。我當時換道是從左換到右,但右邊那條道速度比我這邊快,我當時的確看了沒問題才換的。事故發生的太快,碰撞後我的氣囊迅速彈出來,什麽都看不見,真的就是短短幾秒生死之間。事後推斷我覺得是我還沒換完他就衝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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