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要至少提前一個月(30天)通知的.我在加拿大要60天

必然聯係.一簽一年的話,等於人家一年之內不用麻煩找房客收拾房子之類的,所以便宜.而一月一月租,你走她馬上就要找房客才能減少損失.

我在美國也住過幾年,都是要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告訴的.提前告訴還有可能被扣押金(比如房子打掃不幹淨之類的理由).最好查一下當地的法律,看有沒有具體的規定.沒有的話,你還有爭論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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