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想想,事情這樣發生也算幸運了,我之前根本沒考慮會有盜匪搶小孩之類的危險,所以女兒想在車裏看書就隨她了,被警察逮住吸取教訓,總

初來咋到,也不知道哪裏學習了解這些各種各樣的禁令。
哎,我們家平時不看電視,事後上網搜索,才知道2014曾有一個單親媽媽把孩子留在車裏去麵試的案件,弄得沸沸揚揚,我居然重蹈覆轍犯了大家認為該是common sense的錯誤。

如果判罰去上課,我也很樂意,這樣的學習課對我來說肯定是有幫助的,因為我真不知道如何去全麵的獲悉這類信息。

我自己事後的這些認識,以及我願意參加Diversion Program的想法,是否以在出庭前找檢控官溝通,或是等到出庭時候和法官溝通,
還是等到法官判得更重時候才提出要求參加Diversion Program。

說實話,Diversion Program我很想去聽,但如果可以自己交錢去聽,而不是被法官判去聽課還留個案底,總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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