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ys, have some confidence in U.S. laws

大家都是從專製國家出來的,以為遇到無理惡法,也隻有做順民。其實不然。美國法律不是政府缺錢花,一拍腦瓜,就出個新法。如果你覺得一個法太沒道理,比如這個10天通知的規定,那麽有很大可能是你理解有誤。讀一下老貓貼的法律,關鍵是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change.當一個人搬家,他一般都會同時保持兩邊地址和通信地址,所以即使人搬過來,這10天根本並不算開始。至於成為一州居民,更是在本人主觀控製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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