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KE LIGHT壞了。然後要我的DRIVER LICENSE, REGISTRATION 什麽的常規信息。我
都給了。這時候他突然注意到我車窗上的INSPECTION 貼條EXPIRED。然後就說我這個
EXPIRE了。要給我一張TICKET。我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忽。主要以前住在其他州,都是有
DMV寄NOTICE過來才要的。上次INSPECT也是因為換過來收到NOTICE我們就去了。然後就
沒有了。我跟警察解釋了下,我說是因為不知道這個,以為等DMV通知的,一直沒有收
到過。他也告訴我了,不是的,是自己主動去的。那以後我就知道了,不會再犯了。
主要是那個FINE吧居然比其他什麽的FAIL TO REGISTER, 闖紅燈什麽的都貴。要$1
30。TICKET有要去COURT的那欄,他打了勾了。我想問問如何跟法官解釋下可以免除
FINE。當然實在不行,就交。但是想試一下。
1。我的確是不知道這個是自己主動去的,我一直以為等DMV通知,就象REGISTRATION
AND DRIVER LICENSE。我都收到過DMV通知的。
2。這車是在我LG的名下的,當時是我一個人開的。TICKET當然是給我的,可是
REGISTRATION隻有我LG的名字,保險當然兩個人都有了。所以我想知道這張TICKET開給
我,我可以說我NOT GUILTY,因為REGISTRATION不是我的名字,還是一家人的話法官不
這麽認為。
有經驗的說一下吧。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