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話,為啥要把國內你父母和或者你婚前財產列出來?你前夫想分的話,那burden在他身上,必須他去證明那是你們婚後的共同財產。你為什麽要主動證明不是呢?即使要證明的話,你和你父母各寫一個declaration, 把事件陳述一遍,這也是證據的一種。
你的離婚到底走到哪一步?是讓法院裁決equitable property division這步嗎?
所有跟帖:
• 是雙方列出財產清單 -請再幫忙好嗎- ♀ (0 bytes) () 01/27/2015 postreply 14:41:22
• 那不就是他必須證明是,你不必證明不是嗎? -Francine- ♀ (0 bytes) () 01/27/2015 postreply 14:43:54
• 我必須列出我的財產,這是我的財產,列出的同時我必須證明這不是婚內財產 -請再幫忙好嗎- ♀ (0 bytes) () 01/27/2015 postreply 14: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