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事分開來比較好。如果偷了東西,是不是同胞都是不對的,應該受到譴責。更何況樓主不是因為生存而偷了吃的東西,就更不令人

同情和理解。但是如果因此而受到梅西工作人員的人身侵犯而且有證據,可以去告。可是偷了東西,就算去告法官麵前也理虧三分。更何況這樣一個維權小案子,又沒有證據(不知粗暴扯嫌疑人衣服是否就違法),有律師接案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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