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看了一下當事人敘述的經曆。簡要歸納一下,商家沒有搜身,但是翻領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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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當事人去試衣間脫下內衣,也很難說是“被商家強迫”,除非有商店女雇員跟著到試衣間來迫使。自己單獨試衣間脫下內衣,商家可以咬死說是當事人同意了 -- 不然她就是不去試衣間,商家也不可能扒衣服。

所以感覺當事人能做文章的就是“翻領子”這個地方了,商家仍然能辯護說是當事人試圖逃逸現場,商家為detain當事人,阻止她的過程中的一些“合理”爭鬥,比如citizen's arrest還有一些扭打纏鬥是吧。至於這種真的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就是律師們發揮的空間了,如果律師能把這個辯得“不合理”,當事人就能有一個挽回敗局的開端。所以其實當事人當務之急是花錢找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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