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在跟帖裏有描述。她穿的是去商標的內衣。如果她偷了,也不用解釋那麽多了。非要說冤枉才行嗎?

偷東西是羞恥的,人家一個學政治的媽媽,總還知道好賴,上來說自己偷盜的事情讓大家嘲笑,會那麽傻嗎。她當然是沒有偷,沒有剪掉商標,才認定梅西侵權吧。
當然我這是美好的設想。萬一不成立,我也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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