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回答

本文內容已被 [ 檸檬椰子汁 ] 在 2015-01-18 10:58: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謝謝。flager2015-01-17 14:10:53

首先,證明事實婚姻(common law marriage)需要一些其他因素,主要是雙方在外人麵前互相稱夫妻,而不是互相稱“男友,女友”。這個問題是否成立,隻有你朋友知道。

第二,男友的方案肯定行不通。他在快輸的情況下為了逃避可能的法律債務(judgment debt)而轉移財產,這個叫做fraudulent conveyance or fraudulent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由於買賣房屋有記錄,有fraud的嫌疑,討債方以後有可能把他的房產追回來,不管他賣給誰。如果到時候房子被法庭拿回去充債,現金又在老頭手裏,最後落空的就是你的朋友。

如果男友真是要討債,他可以把房產無償過戶給你朋友。這樣雖然以後有被追的可能,但是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困難。讓你朋友出錢買是萬萬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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