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對方想用你的邀請來申請B-1簽證,對方要證明所謂“參觀訪問”和對方在本國的工作有聯係。比如,國內機關人員公款旅遊用B-1簽證,起碼美國邀請機關和國內機關有一定對口關係,滿足B-1的基本條件。
你這個情況不同,隨便寫一個邀請,不但涉及到自己做假證,而且自己公司和對方工作沒有關係,於對方幫助也不一定很大。簽證官不是傻瓜,總可以上網查一下你的公司,如果一看就是夫妻店,簽證官不會拿你的 邀請太當回事,說不定還要抓對方自己說謊,你反而要害對方。
其次,B-1獨特的工作要求別開不談,B-1的很多要求和B-2一樣,比如要向簽證官證明訪問是短期的,自己會準時回國等等(一般證明自己在國內有穩定工作住址等等)現在對方B-2被拒,說不定是因為對方無法證明自己能夠準期回國,那麽很可能同樣理由B-1也會被拒,你的邀請信並不能滿足B-1其他的這些要求。
請自己看B-1申請要求: http://www.uscis.gov/eir/visa-guide/b-1-business-visitor/understanding-b-1-requirements
至於你具體如何拒絕對方,不是法律問題,恕不回答,不過一般實話不會出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