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感恩節在Baltimore 695開工地段(當天沒有開工,sign還在),開了大概在限速

開了大概過限速5邁左右,超過了另外兩道的車包括一輛警車,過去了大概3到4邁,反光鏡裏看到後方有警燈亮,從中間道趕緊讓路到外道,沒想到警車隨著到外道,看來盯上了,忙靠邊停車。證件一件不少呈上,被問樓主相同的問題,答大概在限速左右上一點點。警察叔叔(其實是小弟)說我開的是限速,就你一輛車超過去了哈。(後來事後想想超過他他感覺不爽沒麵子,其它車乖乖地跟著他)。還問多長時間來趟MD吃火雞等等,念在近鄰卅加沒有前科,開恩個Warning,下不為例,慢慢地去吃火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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