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您的律師的意見走,您所提出的論述是有理,但是你應該沒有任何真正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所提供給破產申請程序的資料是錯誤的. 您現在所提供企資料都是依據您個人的了解,這在法律程序上沒有任何用處.
(B)不要再到處哭訴,除非您手中有確實的書麵證據,個人不會建議您再到處抱怨,良心說,您借出這筆錢時隻列入對方為借款人而非對方夫妻或是要求對方用公司資產作為擔保就已經注定全盤皆輸,因為對方比您聰明....您現在到處傳揚對方的惡性,恐怕隻會給予您找到更多的麻煩,您現在應該做的是冷靜下來與您企律師合作走應該走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