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爸爸已經海歸了,他在美國沒工作,沒收入。我有工作,如果我現在在美國要求離婚,法院會不會讓我給他贍養費啊?
還是法院不管他有沒有工作,隻會根據我們雙方簽下的協議內容,來判決啊?
多謝各位了!
再追問一句
所有跟帖:
•
基本上是按你們的協議。
-如塵-
♀
(0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22: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