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我之所以這麽困惑是因為

孩子的父親目前在中國工作生活。海歸,出軌,私生子,一步步都完成了。他在中國有自己的公司,但是他一直說不掙錢,已經一年半沒給家裏一分錢了。 想在中國離婚是想將來起訴他支付孩子扶養費,並且想分他公司收入。但我想他是不會讓我知道他公司實際收入的。 想在美國離婚是想分他的401K。 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表明中國美國相互隻認可對方法院的離婚判決,但並不會執行具體離婚協議條款。 問題:我該怎麽辦?我可以中國離完了,回美國再辦一次離婚手續嗎? 謝謝!

所有跟帖: 

我自己的理解,401K隻能離婚的時候換名字對不對?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740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12:34:02

不可能辦兩次離婚。 -如塵- 給 如塵 發送悄悄話 (274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15:43:40

在中國就是法院判了也像沒判一樣。 -阿慶嫂來了- 給 阿慶嫂來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16: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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