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擔心是如果我去美國加州當地的法院遞交中國的離婚協議和 QDRO 申請,要求批準對方的401K歸我所有,當地法院是不是隻認可中國離婚這個事實結果,不會認可中國離婚協議的內容吧?
我沒有在美國辦理離婚手續,ODRO 是美國離婚程序中的一部分吧?
我可以沒有美國的離婚文件,直接拎出這個ODRO 向當地法院申請批準401K嗎?
謝謝!
謝謝Lexm5! 我的擔心是如果我去美國加州當地的法院遞交中國的離婚協議,
所有跟帖:
•
美國法院批準外國離婚協議的前提
-lexm5-
♂
(1013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16:17:06
•
如果這麽麻煩,我可以回中國辦完離婚手續
-焦慮中-
♀
(287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21:12:03
•
在美國的程序不是離婚,而是執行外國法律判決
-lexm5-
♂
(332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21:48:01
•
非常感謝Lexm5的熱心回複!
-焦慮中-
♀
(338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22:00:49
•
不付贍養費在中國起訴他?你不會那麽天真吧?在中國離婚你要做好一分錢都拿不到的準備才不會失望太多。
-宅人-
♀
(0 bytes)
()
12/20/2014 postreply
06: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