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喜歡耍賴,難得承認一次錯誤,說明錯誤太明顯了

我們不是一種事故。我主路拐上停車場的時候完全竄到對方的道,迎麵撞上那輛車的。

我提出來的原因是,我們的案發現場很相近 -- 撞車事件責任在我們這邊,對方for whatever reason違章拿到黃條,也許保險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不過一來我不知道這件事的具體內幕,二來我現在說出來也覺得不太合理,算我沒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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