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利益高於父母的權利。如果媽媽因為擔心撫養費的問題而不要孩子,那麽法院會解決撫養費問題,而不會說“假設”父親不付,那麽怎樣怎樣。一般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感情好的一方,讓另一方付撫養;如果兩個父母都不要孩子,法院可能會把孩子判給經濟狀況好的父母。總之是什麽對孩子好,法院就判。
法院很少會把孩子交給非父母。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不是社會福利機構的責任。法院當然會假設孩子最好跟一個父母生活。
美國婚姻法是各州自己製定,這是紐約的概述
http://www.jdbar.com/Articles/child-custody.html
如果你學過法律,最好體會法律中的微妙細節,而不是簡單地告訴她一些機械條例。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孩子權益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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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慕容複- ♀ (6 bytes) () 12/08/2014 postreply 05:55:20
• 拿孩子做價碼談判財產分割,私下做可以,上法庭可能會不好看 -lexm5- ♂ (102 bytes) () 12/08/2014 postreply 06: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