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賣家本身並沒有錯...

這是為什麼買賣時有這個合約,因為畢竟這是生物,不是機械,無法保障 100% 沒有問題,原則上賣家無法依據合約來執行才是問題,所以這個問題的根源是如何處理對方無法執行合約的部份,這跟"維權"沒有太多關係,同時一般的情況,法律判決不是有很大的可能容許賣方完全退款同時讓買家 keep 這隻狗,因為這不符合原始合約的規範,套一句您的話,"這狗畢竟是賣的,不是免費送養的" 所以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法律訴訟的判決是強製要求賣方依據合約來執行,這可能是樓主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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