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律師收費的問題,基本上您應該了解一點,律師的收費並沒有一定的標準,所以要求一份詳細收費的資料確實了可以保障您不會被over charge,但是相對的是您也必需了解在美國官司纏訟確實是很耗費金錢的事,所以老時講$35000並不是天價。
(3)有關破產的部份,美國並不是隨便任何人於任何情況都可以宣告破獲,一般不論是chapter 7 or chapter 13的破產都不代表你可以將債務一筆勾銷從此了無麻煩,相對的是,一但宣告破產,你仍然有償債的責任,尤其自2002年起美國對破產申請有相當大服度的更動,所以不是人人都可以輕易得到破產許可,隻是法院會用破案保護條例來協助你重新站起來,同時一般一個錯誤的映像是破產後你就"無債一身輕"是極錯誤的,同時宣告破產對你信用紀錄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基本上一旦宣告破產,您在10年內能得到任何貸款的機會是接近於零,老實說您連申請行動電話都會被要求繳納高額的押金 所以您應該慎重考慮,不宜輕易採取這樣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