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庭也不讓被告去,說他一人就可以了,他到底給法官或DA 說了什麽?達成了什麽協議也無從得知。
上次出庭回來說可以拿到415的OFFER,不影響移民。大半個月後又變了,說DA的deal是simple battery加一年學習班,可能有移民影響.讓做好準備繼續往下打,一直打到陪審團。已經又給了2500 到TRIAL 前的錢。
律師又說要準備陪審團最後Trial的錢,每天$2500,總共一周。律師說反正你有錢能打官司,而且說隻要從陪審團那天起,哪怕最後一分鍾和解,一周的錢都得給因為他一周都不能安排其它事了。他還說如果不給錢的話,他在法庭上什麽都不說,法官會重重處罰。然後又說這個官司可能會贏,而且即使輸了也不會坐牢懲罰也不會太重(就是一年學習班加社區服務)。
且不說當詢問案情進展走向及他的應對策略的答非所問,不知所雲了。總感覺沒底,怕他搞砸了,花錢不說最後還輸了官司。想請教大家你以一個旁觀者的態度看這個律師到底怎麽樣?
他的有些操作有無違規?如從不讓被告一起上庭?有無反製他的辦法?
現在換律師的利弊? 如果打輸了對律師有什麽影響?
謝謝大家!